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20号)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现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
一、2008年9月25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二、2008年9月26日照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2008年9月29日至10月5日休市,9月27日至9月28日为周末休市,在此期间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四、2008年10月6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尽早做好交易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9月26日申购本基金,则自下一工作日即10月6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9月26日赎回本基金的份额继续享有9月27日至10月5日期间的基金收益,下一工作日即10月6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请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北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山西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东海证券、中信金通、中信万通、安信证券。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657857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