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8年9月24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1元。
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10月7日
2、除息日:2008年10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10月9日
4、分红公告日:2008年10月9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10月9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6、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0月13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0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8年10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0月1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拨打中信金融服务中心(010-95558)、本公司直销交易及理财咨询电话(010-8225189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含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期间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业务的申请。
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50元(不含50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强制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funds.ecitic.com)或拨打本公司直销交易及理财咨询电话(010-8225189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