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生效。根据《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0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10月19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08年10月20日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10月19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收益+前一工作日未分配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分,去尾部分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10月2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10月2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0月21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10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0月21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8年10月20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08年10月20日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1)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基金管理人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2)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高于或等于1000份,则该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无法同时赎回,其可赎回起始日为2008年10月21日。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2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渤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富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江南证券、联合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北京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