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根据本基金截至2008年11月4日的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
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1月13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11月14日
3、分红公告日:2008年11月14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8年11月1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1月15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8年11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1月1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1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号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3、本基金销售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