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代销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自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旗下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213917)新增14家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在相关代销机构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属指定网点和营业部办理上述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该基金披露的公告。
一、 适用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300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http://ibao.byfunds.com/
2、上述代销机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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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