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深圳千里之隔的四川,数位深国投·鑫鹏一期的投资者在巨亏之后对阳光私募领军人物——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深国投)提出了质疑。上述投资者认为,深国投·鑫鹏一期的投资运作存在诸多疑问。
此时,正值银监会下文要求信托公司承担起对“阳光私募”的准入资格和持续监管的把关。
据媒体报道,银监会在日前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确立风险止损点,严格控制仓位,实时监控净值及敞口风险,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的具体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来自Wind资讯的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11月,阳光私募新产品发行数量开始急剧下降,从此前的每月发行两位数降至个位数。其中,2008年11月新成立的产品数从上月的9只降至4只。包括深国投、平安信托等在内的证券投资信托领域的“大佬”级公司,在近一个月时间内几乎没有成立一只新产品。
满仓操作下的巨额亏损
“我不想亏得不明不白!”2008年11月21日晚,四川省一位杨姓投资者愤怒地说道,虽然聘请律师花费不菲,但她坚持要深国投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显然,她不愿做“沉默的大多数”。
这位曾在银行系统工作时间长达十五年,接触过诸多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于2007年2月辞职后开始了自己的投资生涯,根据其介绍,无论投资证券还是房地产,抑或自己创业一直建树颇多,但未曾料到,最后在深国投的一款信托产品——深国投·鑫鹏一期上面栽了“跟斗”。
日历翻到2007年12月上旬,当杨姓投资者以100万元认购了深国投旗下的深国投鑫鹏一期产品后,她发现“噩梦开始降临”,该款信托产品净值以“不可思议”的速度一路下滑。
陕西鑫鹏投资管理顾问公司(下称:陕西鑫鹏)正是深国投·鑫鹏一期的投资顾问,根据相关资料,深国投·鑫鹏一期于2008年1月2日正式运行,当时上证指数尚为5300余点,随后深国投·鑫鹏一期净值一路下跌,待半年封闭期已过时,净值已经亏损55.69%,而同期上证指数仅下跌43%左右,截至2008年11月20日,该款信托单位净值实际增长率为-68.28%,其业绩在深国投旗下70余只阳光私募当中排名倒数第一。
在陕西鑫鹏致“深国投·鑫鹏一期”投资者的两封致歉信中,陕西鑫鹏表示,“满仓操作、重个股轻大盘”是鑫鹏一期信托基金的主要决策人的投资特点。而坚持满仓操作曾让我们在2006、2007年的长期上涨行情中获得了远超同行的正收益。但随着市场格局的转变,这种忽略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的激进策略,让信托基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杨姓投资者以及聘请的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卢思位律师一度认为,深国投·鑫鹏一期采取满仓的激进式操作跟利益分配有关。
深国投·鑫鹏一期的利益分配简而言之即是,若亏损,信托购买人承担风险,投资顾问仅能每年按照信托计划资产总额的0.25%收取管理费;若盈利,除去上述管理费后,投资顾问还可得到盈利部分的17%。
但实际上,陕西鑫鹏购买了一部分自家信托产品,自身利益已与普通投资者紧紧捆绑在一起。深国投·鑫鹏一期投资顾问负责人向本报记者确认,陕西鑫鹏也购买了一部分深国投·鑫鹏一期,但他拒绝进一步透露具体数额。
私募操盘手遭质疑
在中国私募界,以深国投、平安信托为代表的“深圳模式”与以上海信托、华宝信托为代表的“上海模式”和以云南国投为代表的“云南模式”呈现“三分天下”之势。
用益信托工作室研究人员表示,“上海模式”有投资顾问的自有资金保底,而“云南模式”有云南国投自己的专业人士操盘,而“深圳模式”当中,深国投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直接操盘,由于投资顾问水平参差不齐,故风险相对较大,但研究人员随后话锋一转——“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
2007年12月20日,深国投与投资顾问——陕西鑫鹏合作推出的深国投·鑫鹏一期正式成立,该信托的封闭期为6个月,认购者可在6个月之后赎回。
与此同时,四川省某著名媒体举办的炒股大赛——“西部股王争霸赛”才刚刚拉开帷幕,该比赛为实盘操作,资金起点为50万元,第一名将得到“蒙迪欧——致胜”轿车一辆。而2007年12月14日和12月19日的结果显示,以实名开户的深国投·鑫鹏一期投资顾问负责人在32位参赛者当中的排名分别为第十八位、第十七名,此后排名开始上升,在2008年1月30日排名第六,2008年1月31日排名第三。
在相关网站,一些投资者对其操作方式提出异议。
读者们的言论引起主办方之一的四川某媒体关注。2008年1月19日,该媒体亦登报称——近期有读者反映,他们在观看比赛时发现,部分选手有操纵小盘股盈利的嫌疑。为了防止选手利用自身优势操纵股价,本次大赛组办方决定出台特别规则,在最后两周时间内,所有选手不得买入流通A股股本低于7000万股(含7000万股)的公司股票,该规则是对本次大赛规则的补充,从下周一(注:即2008年1月21日)起正式生效。
巧合的是,由于深国投·鑫鹏一期的投资顾问负责人亲自上阵实盘炒股,而当时深国投·鑫鹏一期的净值直到2008年1月20日才公布第一个月净值,这让同样购买了深国投·鑫鹏一期的胡姓投资者等对西部股王争霸赛关注万分。
“当2008年1月20日净值公布以后,我就觉得十分蹊跷。其在西部股王争霸赛中表现得这么好,但由其操盘的深国投·鑫鹏一期同期却是亏损的。”胡姓投资者说道,在当亏损额激增之后,她再也坐不住了,同上述杨姓投资者等四人,于2008年10月14日飞赴深圳,次日造访深国投总部要求其提供深国投·鑫鹏一期的历史交易记录,几经交涉之后,深国投同意在五分钟内给她们看2008年1月份的交易记录,但不许拍照及复印。
此时,深国投·鑫鹏一期在2008年1月31日的一笔交易记录引起了胡姓等投资者的注意。
据杨姓及胡姓投资者表示,四川某媒体披露深国投·鑫鹏一期投资顾问负责人在“西部股王争霸赛”当中,2008年1月30日以17.05元买入上实医药(600607.SH)3.59万股,1月31日以17.44元的价格将上述3.59万股上实医药卖出。而深国投方面10月15日提供的交易记录显示,深国投·鑫鹏一期在2008年1月31日有买卖上实医药的行为——以17.3元的均价买入上实医药55万股。
“这里面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嫌疑。”杨姓投资者表示,深国投·鑫鹏一期投资顾问负责人曾在10月底承认此事,为此她提供的一份长达2小时的录音——在录音当中,一位与其声音十分相似的人士曾用西安话说道“你们(注:指投资者)说对倒账号反映嘛,我今天给你说个实话,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有个别的地方,有一两笔可能有这种现象,但是不会超过10万块钱。”
针对上述说法,深国投·鑫鹏一期投资顾问负责人在2008年11月27日告诉本报记者,“在(成立)一年之内,鑫鹏一期不存在投资者所说的‘对敲’或者‘对倒’问题。”
私募运作重大瑕疵?
《深国投·鑫鹏一期信托计划书》显示,虽然深国投为受托人,但它有权授权陕西鑫鹏进行投资操作。
“深国投在这个信托计划当中仅相当于一个融资平台,赚取管理费!”卢思位律师说道,深国投的操作模式是在全国各地寻找投资顾问,然后发集合信托募集资金,再将资金交给投资顾问来管理。
卢思位律师指出,虽然投资顾问并不是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但实际上在上述私募信托当中,投资顾问充当了受托人的角色,从现有证据来看,实际下单的人均为陕西鑫鹏方面人士,巨额亏损表明“深国投没有合理的止损制度,也没有尽到监督职责,深国投实际上把自己的受托人义务让渡给陕西鑫鹏来行使了。”
除此之外,卢思位律师认为深国投在“深国投·鑫鹏一期”推介过程当中存在着重大瑕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来看,陕西鑫鹏实际上打着深国投的旗号在西安、成都、深圳三地进行公开推介,而且推介前既未在深圳银监局进行报备,也未在四川银监局进行报备。另外陕西鑫鹏在销售该款阳光信托前,没有对购买人进行风险压力测试,也未要求购买人提供收入证明。”卢思位律师说道。
综上所述,深国投在销售鑫鹏一期信托产品时,“进行公开营销宣传、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异地推介”三点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是相抵触的。
截至目前,在陕西鑫鹏官网上仍可看到如下信息——“深国投·鑫鹏一期在深圳、西安和成都三地相继举办的产品推介会上,受到投资者热烈追捧。”
而在银监会2004年12月下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
而深国投·鑫鹏一期成立时的信托规模一直是一个谜。
虽然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但杨姓等投资者并不清楚深国投·鑫鹏一期这款集合信托的具体规模。而深国投“阳光私募”热线人员曾告诉本报记者,深国投旗下所有的阳光私募都不会披露信托规模,“因为这涉及到商业秘密”。
截至2008年11月20日,深国投·鑫鹏一期的单位净值实际增长率为-68.28%。
“深国投·鑫鹏一期是依法成立的,里面没有任何问题。”11月27日,深国投·鑫鹏一期投资顾问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除此之外,他不接受任何采访。
11月26日,本报记者先后致电深国投信托市场部副总经理蒙宇、深国投信托一部副总经理刘辉、信托市场部信托经理刘玥,上述三人均未接受采访,并建议与办公室联系。待发去采访函后,深国投办公室刘姓女士中午12点半表示,经领导研究决定就“深国投·鑫鹏一期”的事宜暂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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