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深圳发展银行为代销机构。
自2008年12月12日起投资人可在深圳发展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sdb.com.cn
客服电话:95501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