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决定变更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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