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350006)基金合同于2008年11月5日生效,根据《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9年1月9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含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邮编200031,客户服务电话:400-886-4800或021-34064800,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华安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安信证券、金元证券、万联证券、联合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上海远东证券、东北证券、山西证券、宏源证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日常赎回业务安排
1、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天数的增加逐步递减:
持有时间(T,天)
赎回费率
T<60
0.1%
T≥6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及2008年9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4800;021-34064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