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45000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8]1049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
为了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回报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的长期支持与厚爱,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自2008年12月18日起本基金增加一种新的收费模式--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该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新增下列销售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国富债C”,基金代码:450006)的代销机构。具体开始国富债C基金份额的业务时间按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详情请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农业银行 www.abchina.com 95599
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 8888 108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021-962503
4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lhzq.com 400 8888 555
5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96598.com.cn 0571-96598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400 8888 788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020-87555888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查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