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9年1月16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46家代销机构推出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10)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各代销渠道的定期定额投资的定义以各代销渠道的业务规则为准。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到以下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各代销机构基金定投的定投起点申购金额如下:
代销渠道
定投起点(元)
代销渠道
定投起点(元)
工商银行
200
广发证券
200
中国建设银行
200
广发华福
200
招商银行
300
兴业证券
300
交通银行
300
国泰君安
300
兴业银行
200
银河证券
300
中信银行
200
中信建投
300
光大银行
200
华泰证券
200
北京银行
200
招商证券
300
深圳平安银行
100
联合证券
300
上海银行
300
长城证券
200
宁波银行
200
东北证券
200
浦发银行
500
平安证券
300
广东发展银行
200
海通证券
200
深圳发展银行(仅限柜面)
100
东吴证券
300
国盛证券
300
东海证券
300
湘财证券
200
恒泰证券
300
国海证券
200
中信金通
300
广州证券
200
中原证券
200
第一创业证券
300
万联证券
300
德邦证券
300
世纪证券
300
华安证券
300
财富证券
300
中信万通
200
江南证券
300
瑞银证券
100000
长江证券
200
2、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以上代销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情可咨询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