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衡量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表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决定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自2009年2月2日起,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收益率×80%+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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