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于2008年11月26日。截至2009年2月1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98 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48,984,030.46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2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实际分配金额以收益分配结果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2月13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2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09年2月1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2月17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2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2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和转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9年2月12日前(含2月1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分配日销售网点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基金转换及更改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国元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宏源证券、山西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江南证券、湘财证券、华林证券、华安证券、方正证券、财通证券、上海证券、信泰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国联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齐鲁证券、财富证券、中原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预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