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无声自购
中海基金并不是最近以来有违规之嫌的唯一一家基金公司。
今年2月14日,东方基金公告宣布,将于2月18日赎回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所持有的东方精选4600万份。
那么,位于北京的东方基金是何时自购旗下东方精选的?
按照证监会2005年6月颁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基金公司认购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载明所认购的基金份额、认购日期、适用费率等情况。申购基金份额的,则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登载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并在前述期限内向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报记者注意到,自从2006年1月11日成立之后,东方基金对东方精选共有三次赎回,分别发生在2006年10月份,2007年6月份和今年2月份。前后合计赎回超过5083万份。
但对此,东方基金公司发了三次赎回公告。
但是在该公司官方网站上,并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申购和认购公告。超过5000万份的东方精选怎么被东方基金自购的,东方精选的持有人至今还毫不知情。
“基金公司悄无声息地就成了持有人,这不仅妨碍了其他基民的知情权,还不得不让我们想,这其中是否有蹊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上海基民说。
今年2月,原督察长孙晔伟辞职,2008年11月份加入东方基金的吕日接任。
其实,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章制度相比,基金在此方面的制度建设丝毫不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基金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围绕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自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等也建立了相关管理办法。2007年以来,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也相应出炉。
万事俱备,似乎只欠东风。
“为什么不可以对基金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上海欣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基金的监管并没有像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般严格。宋一欣建议说,监管层应该强化对基金法律规章的执法力度。
也有基金公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金融行业中,基金行业管理相对规范,制度也更健全,缺少的是如何去忠实地执行这些制度。
上述人士举例说,2007年,证监会就曾发出过处理通报,责令未及时披露旗下基金经理变更信息的深圳一家基金公司进行3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监管部门不受理该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新产品审核、产品拆细及其他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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