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绿色通道打开,国内第一只可分离交易型基金获批。日前,长盛基金宣布,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基金获得证监会批准。
长盛基金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10月上报了长盛同庆基金的产品方案。
据介绍,长盛同庆基金在投资者认购之后,按4:6的比例分离为两类份额A和B,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不同交易代码上市交易。在三年封闭期末,作为固定收益类份额,A类份额在B类份额净值不低于0、即在基金整体损失不超过53.3%的条件下,即可优先按年单利5.6%获得总共16.8%的约定收益。另外,在基金整体收益超过60%的时候,A类份额对超出60%的部分还按照一定比例获取额外的补偿收益。而剩余的全部收益或者全部风险,则由B类份额承担,实现以小博大的杠杆投资效应。
上海一位基金公司产品设计负责人士表示,长盛同庆基金与国投瑞银瑞福创新基金有类似之处,即均是结构化产品,主要差别在于长盛同庆基金的两类份额均同时上市交易且封闭三年。
长盛基金介绍,长盛同庆基金通过可分离交易模式的创新设计,实现了对基金投资收益和风险的重新分配,同时拥有了低风险、低回报的“固定收益类份额”和高风险、高回报的“杠杆投资类份额”两类风险收益特征迥异的交易份额。该基金在三年封闭期中股票投资比例为60%~100%,主要投资于稳健成长和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股票。
银河证券基金分析师马永谙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结构化产品设计的重要原则是两类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必须均衡,之间不可存在潜在的、可能的套利机会。他认为,如果两者之间存在了套利机会,而市场不能够提供相应工具,“投资者就会用脚投票,抛弃某一类份额”。
联合证券分析报告认为:A类份额的本金与收益实际上是以B类份额的本金做担保的,因为只要B类份额净值不低于0—即本金没有完全损失,A类份额即可获得约定收益,最大限度降低了投资风险;而B类份额则以60%的比例,博取接近100%的收益,也承担接近100%的风险,杠杆投资效应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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