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从2000年开始,创业板已酝酿了十年。2009年伊始,证监会明确提出2009年要推出创业板,创业板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我们认为,中国已经具备了成功推出创业板的三大条件:
其一,足够的优秀企业资源。
其二,高科技企业行业分布多元化。德国的创业板成立之初,行业分布单一,主要集中于当时很热的网络股,市场发展高峰时,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司市值占比分别达到50%。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互联网泡沫破灭时,其整个板块的质量也迅速滑坡。中国众多高科技企业的行业分布广,经营模式多,成长型企业类型多元化,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其三,良好的制度环境。成功的创业板市场,都有便捷快速的上市审核程序。英国AIM市场以其简便的上市程序和低廉的上市成本受到企业青睐。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规定了持续上市的最低标准和灵活的退市制度,并于2007年提出25条公司治理修订建议,以增强财务的透明度。德国创业板的失败,则是监管部门审核程序不够严格,保荐机构基于利益驱动放松保荐责任造成的。
我国对监管制度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有关管理办法中,严格透明的上市和退市规定,完善的监管机制,便捷的上市程序等都有体现。
在发展创业板市场方面,我们作为后来者,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得好,则具有后发优势。中国的创业板要搞好,需要一个过程,投机的心态会给创业板市场带来风险,因此不可急功近利,而应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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