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频引争议
何种分红模式才符合当前规定?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代表基金持有人向南方基金追讨分红。此外,华安、国海富兰克林等基金公司也皆因为基金分红而被媒体曝光。一时间,基金分红已然成为基金公司和基民之间的导火索。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基金分析师江赛春表示,目前看来,基金不分红或晚分红,并非南方基金一家所独有,而是一个行业性的普遍问题。原因就在于基金契约上关于分红条款的模糊定义。这使得基金公司在制定分红方案时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可以在分红时间、分红金额、分红次数上自由决定。迟分红或不分红并未明确违约,实际上是钻了契约规定模糊的空子。
不过,对于基金契约上分红条款的漏洞,基金公司普遍的解释是,设计格式合同时,并未细致考虑到执行问题。可以肯定的是,一旦规定不清,必然会有基金公司在需要时钻这个空子。
怎样分红才合算
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定期分红有正面意义。因为封闭式基金不能以净值赎回,想拿回自己的投资只能在二级市场上以打折的价格卖出;而分红则是把一部分资产按照净值原价返还给投资者。同时,封闭式基金分红前后,在二级市场上还会出现分红套利效应。
开放式基金则并不存在这个情况。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分红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而取决于分红前后的市场状况。因为分红只是把基金净值的一部分变现。分红之后,基金单位净值相应降低,正如基民自己的钱从左手转到右手而已,从留在基金投资转回自己的银行存款。
但如果分红后基金净值仍然在上涨,现金分红就无法享受到后续的净值上涨收益,这实际上对基民不利。
在熊市下,分红作为强制赎回是有利于基民的;而牛市下,分红尤其是大额分红则不利于基民。前者的例子就是“分红门”,2008年熊市中未分红给基民带来巨大损失;而后者的例子是,2007年牛市下许多基金大比例分红实际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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