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及2009年4月22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二次分红预告》,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以截至2009年4月21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37,368,869.68元为基准,向权益登记日2009年4月24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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