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信标普300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鉴于原中信全债指数的编制人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已将“中信全债指数”更名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编制方法未发生改变,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名称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对《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以及第二十二条第(八)款中涉及的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相应修订为“60%*中信标普300指数+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我公司同时对本基金其他法定披露文件中关于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表述进行相应修订。
以上修订内容,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不持异议,本基金管理人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上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发布在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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