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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3月07日04:02
  重要提示

  1、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4月8日,通过长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交易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001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0113。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3月7日《证券时报》上的《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1、基金名称: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0013,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0113。

  (二)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916、917室

  电话:010-88091157-8020

  传真:010-88091075-8002

  联系人:王玲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804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赵晨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九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2、代销银行”及“3、代销券商”。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4月8日止。募集期期满后若符合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二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M0.60%
50万元≤M0.40%
200万元≤M0.20%
M≥500万元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0%

  注: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计算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本基金从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认购A 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500 万(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2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1+0.6%)=19880.72元

  前端认购费用=20000-19880.72=119.28元

  认购份额=(19880.72+20)/1.00=19900.72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募集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A 类基金份额为19900.72份。

  (2)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2:某投资者投资2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20000+20)/1.00=2002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20020.00份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由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2、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

  3、发售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投资者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4、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021

  全国联行行号:56780

  ②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新世界支行

  账 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362

  全国联行行号:82133

  ③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30200001834600000355

  大额实时支付号:304584040806

  全国联行行号:84080

  ④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3584000050

  全国联行行号:419999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上述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长城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颁布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通过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银行的开户、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本人亲自到代销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

  (3)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四)通过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开户、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③ 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开立过长城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长城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该代销机构新增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③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 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③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申请,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五)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参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和支付;

  (下转D8版)

  作者:下转D8版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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