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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2012年03月01日01:45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发布了《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日期为 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3月7日。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2012年3月7日,即2012年3月7日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者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2012年3月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根据发售情况对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销售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销售机构如下: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南方消费基础份额。投资人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 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为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的分拆,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合同生效后,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别开放场外和场内申购、赎回。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将申请上市交易但是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场内的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可按照1:1的比例分拆为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也可以按照上述比例合并为南方消费基础份额,南方消费收益份额和南方消费进取份额的数量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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