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专户将取消投资比例限制
2012年06月21日07:35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璐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修改多项基金管理办法。拟允许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取消投资比例限制,一对多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拟取消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取消对持股5%以下基金公司股东的审核;拟推出发起式基金,推动基金产品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松绑”
本次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从拓宽投资范围、取消投资比例限制两方面拓宽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修订后将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方式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上市股权、债权类资产、收益权类资产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得基金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计划。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严格风险隔离,《试点办法》要求基金公司必须成立子公司才能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修订后证监会还将进一步放松管制,具体包括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增加了“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的豁免性条款,满足特定客户现金管理和短期理财需求;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放松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基金托管银行范围将随着本次修订而扩大。在保留强制托管制度的同时,证监会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在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将可以选择没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作为托管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下转A2版)
作者: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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