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程心 实习生 徐涵
西南证券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曾经头顶数个头衔的
季敏波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这起被喻为“券商老鼠仓涉刑第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称,原西南证券副总裁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涉嫌内幕交易买卖股票20余只、累计金额540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神情镇定安慰家人
昨日九点半,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季敏波的辩护人以及他的四位亲属就已经等在了庭外。随后,包括季敏波朋友在内的二十多人陆续来到了庭审现场旁听。据了解,季敏波在2010年9月才获得重庆证监局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任期本该到2012年2月,但他昨日却以被告的身份出现在了法庭上。
在出庭时,戴着一副黑色脚架眼镜的季敏波显得比较镇定,在看到旁听席上的亲属时,季敏波还向他们点了点头以示安慰。
“乌龙指”引出券商“硕鼠”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公告,季敏波被发现“老鼠仓”源于景谷林业在去年4月12日出现的离奇走势。该股当日以11.43元开盘,但开盘不到一分钟,就被一笔4498手的大卖单把股价砸到10.36元,距离跌停价仅仅差2分钱,此后股价又被小单快速拉起,这一过程只用了一分钟。当天,景谷林业收盘价为11.62元,而开盘时低价接盘的账户收益超过12%。
对于景谷林业被离奇打到跌停板的走势,有市场分析称是“乌龙指”,也有人怀疑为“利益输送”。而监管部门关注到了这一异动。随后,证监会通过核查发现了托管于上海、浙江等地区的“孙某某”等9账户,而最终经查这9个账户均为季敏波实际控制或受托操作。
被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景谷林业异常交易,终于让季敏波的“老鼠仓”露出了背后的冰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敏波在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担任西南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西南证券自营业务的全面管理工作职务便利条件,获取内幕消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或受托操作的“梅某某”、“汪某某”等5人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20余只股票,成交金额累计人民币5400余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季敏波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资本市场的通俗说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被称为“老鼠仓”。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三大指控
1被告人季敏波于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梅某某”、“刘某某”等5个个人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劵自营账户买入或者卖出金枫酒业等四只股票,成交额累计为272.77万元。
2被告人季敏波于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其私自受托操作的“孙某某”个人证劵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劵自营账户买入或者卖出华平股份等20只股票,成交额达人民币4815.47万元。
3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季敏波于当日股市开盘集合竞价前,向交易员王芊下达将西南证劵所持有的44.98万股景谷林业一次性全部清除的交易指令,王芊遂以每股人民币10.36元的价格申报卖出,同时,季敏波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吴某某”等5个个人证劵账户申报买入“景谷林业”股票。此外,2011年4月12日,在经过季敏波的明示之后,“张某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另一账户买入了该股。据了解,以上两笔交易的总金额共375万元左右。
庭审焦点
涉案金额是5400万还是370万?
针对三条指控,季敏波表示只对第三条指控“认罪、悔罪”,其涉及的金额只有370万元,而非5400万元。
季敏波昨日辩称,他为西南证券进行交易,以及为自己的账号交易,都是按照自己的判断和投资偏好进行的,这只是趋同交易,没有利用未公开消息。而且针对第一、第二项指控,季敏波表示,小账号的交易都是先于西南证券的大账号买入,这样操作相当于是为西南证券的自营账户“排雷”。
对此,公诉人表示,季敏波在担任西南证劵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从事或明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劵交易活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5400多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利用未公开消息交易罪?
对于季敏波是否“利用了消息”,其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质疑:在第一项和第二项的指控中,季敏波利用的信息是什么?在季敏波利用“小号”买入时,西南证券还没有买入这些个股,那么他利用的信息来源在哪里?即便有了信息,这个信息是否是西南证劵的,他是否是通过其他相关的证劵分析公开渠道获得信息?而季敏波也辩称,他在对所有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的公开消息进行分析后,才得出买卖股票决定的,并不是利用西南证券的“非公开消息”。
对此,公诉人表示,上交所法律部出具的查询反馈函、深交所市场监察部出具的趋同交易明细表等书证显示,季敏波实际操作的账户都是在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入前或同时买入了20多只股票。季敏波利用信息进行买卖的数据很清晰。根据趋同交易认定的方式,公司自主买卖股票的前后五日期间,以个人利用信息买入或者卖出相同的这些股票就构成了趋同交易。这个事实是清楚的。
是利用职务便利还是职业便利?
季敏波的第一辩护人,重庆中联世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潘金贵表示,从客观事实来看,季敏波所利用的是专业知识的偏好,信息收集。没有利用西南证劵的股票决策和投资决议。季敏波的主观目的是先用“小号”去交易,并对“西南证券自营账号”的交易进行决策,同时为西南证劵牟取了利益。因此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最多是利用职业之便。
对此,公诉人表示,《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季敏波是西南证劵投资经营部的总经理,以他的身份不能炒股,更不能利用炒股的方式为自己谋私利。同时,因为职务原因,他所有的研究成果只能归西南证劵公司所有。
人物
季敏波昔日下属:曾是一个优秀的投资者
“他给我的印象是非常低调。”昨日下午,季敏波曾经的一位下属刘宏(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描述。“在工作上,他是一个非常严谨的人,从他买的股票也可以看出,而且在业内的口碑还不错。”
刘宏告诉记者,他是从报纸上看到的季敏波被捕的消息,当时非常震惊,因为他个人的不自律,导致前途被毁。“其实单从个人业务能力来看,他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投资者。”刘宏介绍说。
“他是一个高智商的人才,情商也高。”另一位熟悉季敏波的人士昨日也告诉记者,“一个普通家庭出来的孩子,能走到这一步非常不容易,也很可惜。”
该人士表示,在国外,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可以进行交易,但必须将自己买入的股票进行报批,而且不能在公司账户买入之前进行自己的交易。但是这个办法也无法杜绝从业人员用其他的号进行交易。刘宏则表示,要让季敏波这样的高管“不犯错”,除了靠自己的职业操守,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
声音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须加大老鼠仓惩罚力度
“老鼠仓的本质就是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季敏波的老鼠仓直接损害了西南证券的利益”。昨日,著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治老鼠仓必须加大惩处的力度。一方面是加大对老鼠仓当事人的罚款力度,实行按上限罚款。根据《证券法》规定,对内幕交易当事人,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目前证监会对老鼠仓的处罚多在2倍以下,这对于年薪数百万的基金经理来说,根本构不成打击。
皮海洲表示,对老鼠仓当事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内幕交易者最高可判刑10年。但目前还没有一个老鼠仓当事人被判刑。另外,对于基金公司的老鼠仓,他还建议必须对基金公司实行“连坐”,和基金经理共同担责。
链接
近两年老鼠仓案盘点
李旭利案 今年6月,备受关注的原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李旭利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披露案情时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两只,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元。
郑拓案 今年5月23日,证监会召开“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通气会,通报了3起案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郑拓案。证监会的通报显示,2007年3月~2009年8月,在郑拓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任期内,其使用夏某、原某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519690,基金吧)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许春茂案 2011年10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原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据证监会披露,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许春茂在光大保德信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未公开信息,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张某操作华泰证券上海康定路营业部史某、王某等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