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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 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9日正式生效。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9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基金投资组合各项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公开增发的股票、持有的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其股票派发,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含现金)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本基金的开放期间,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等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9日正式生效,2011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于2012年1月18日进行第一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059元,此次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庄严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3年12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05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3年12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泰信保本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共15只开放式基金及泰信恒益高息债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18号),公司制定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

  2、建立全公司投资对象备选库和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

  3、投委会作为公司受托资产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受托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投资总监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投资组合经理权限的投资计划。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4、投资组合经理同时管理多个投资组合时,必须公平公正的对待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除申购赎回、个股投资比例超标等客观因素之外,同一交易日投资同一交易品种时,应尽可能使他们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5、集中交易室负责所有投资指令的执行,必须确保所有同向指令的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所有投资组合。发现异常指令或者涉嫌利益输送的指令,交易室应立即停止执行指令,并向投资总监和风险管理部报告。对非竞争竞价指令,不同投资组合也必须公平对待,主要采取成交结果按比例分配和轮侯方式处理。

  6、风险管理部通过交易系统监控指标设置,实时监控交易指令,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内部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7、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强制公平委托参数,强制交易系统对符合要求的同一交易品种的同向指令执行公平委托。

  8、风险管理部定期与不定期对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和交易委托的公平性进行分析,对强制公平委托的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检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完成定期分析报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公司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投资经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达投资指令,所有投资指令在集中交易室集中执行,投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投资交易监控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

  本报告期内,投资交易监控与价差分析未发现基金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中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但略显弱势,GDP季度增速窄幅波动,基本在7.5-7.8%之间。CPI上半年持续处于低位,通胀压力不大,至年中出现明显反弹,一度上行至3%以上。资金方面,以6月份为界,之前流动性充裕,资金成本低廉,之后货币政策转向中性偏紧,资金成本大幅提升。与政策和资金面表现同步,债券市场先涨后跌,由于债券投资资金同时也受到其他投资品种挤压,债市下跌幅度明显超过市场预期。分类看,利率债收益率下半年在资金成本推动下出现大幅上升,10年国债收益率甚至超过上一轮加息周期的水平。信用债方面,信用利差持续下降,至11月中旬后方才出现反弹。转债全年区间波动,1季度和3季度表现较好,但6月份和12月份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流动性的影响。

  泰信周期回报基金2013年业绩表现优异,主要得益于良好的仓位控制及资产配置水平,3季度债券市场调整时,持有防御性较好的短融及较低的债券仓位使得本基金在债券市场大幅下跌时,受到的市场冲击较小。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049元,净值增长率为3.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宏观经济走势相对比较明朗,受投资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速将略低于2013年,并呈现逐步下行的趋势。通胀方面,货币供应、需求以及输入性等因素对CPI的推动较弱,全年通胀压力不大,相比上半年,预计下半年CPI下滑的态势可能更为明显。上半年货币政策相对平稳,尚不会明显转向,政策由偏紧转向适度宽松需要等到经济和通胀明显下滑得到确认,这至少要到下半年。2014年债券市场仍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首先,经过13年收益率大幅上行后,票息已经对债券价值形成较大保护,风险明显降低。其次,宏观经济和通胀的稳步下行,给债券市场以较好的支撑。从时间上看,1季度债券市场可能受益于供需资金不平衡,出现波段性机会,而趋势性机会的产生,或将等到央行货币政策有所放松,估计在下半年的概率较高。当然,我们同时需要随时关注债市负面因素的影响,如利率市场化导致的资金成本变动以及“非标”对标准债券投资额度的挤压程度。

  2014年周期回报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通胀水平以及货币政策变动,做好资产配置。继续优化债券品种配置,主要投资信用债,但会根据市场变化适时改变短融和企业债的配置比例,同时关注利率债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本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为主体,对基金销售、投资运作、后台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较好地保证了基金运作的合规性。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加强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公司原有制度流程修订及补充完善,促进了业务的合规开展。主要包括《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基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及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等,完善了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

  2、进一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基金投资风险控制。

  (1)加强基金的日常投资交易进行监控,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行为的监控,并与相关基金经理沟通,提示相关风险。同时根据投委会的投资决议对风险指标设置进行调整,不定期检查风险监控指标设置,并根据新的需求对风险监控指标进行测试和更新。另外注意对监管机构处罚信息与市场负面信息搜集,提示投研部门注意潜在风险。

  (2)做好日常股票及债券出入库工作。在保证时间及时性和工作准确度的前提下,全年完成了股票批量出库及到期债券的批量出库工作, 维持公司基金备选库内的股票债券数量限制。

  3、规范投资交易行为,防范交易环节的操作风险。公司禁止基金内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控制旗下管理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新增了基金间同日同向交易、所有投资组合对单只股票成交量占其市场总成交异常等指标预警。对于日常的投资监控,公司实行的是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方法,在公平交易的各环节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实行各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负责制,以最大限度地监控并处置可能造成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行为。

  4、针对重点业务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查漏补缺,做好事后环节督促改进工作。根据年初拟定的专项稽核计划,公司监察稽核部开展了专户业务相关环节、代表基金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募基金投资运作报告执行情况相关环节、营销费用管理、代销协议及上线流程管理、应用系统权限管理、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等7个专项稽核项目,涉及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风险管理、市场、营销、清算会计、信息技术、计划财务等主要业务板块及核心业务,较好了解掌握公司业务运作主要内控节点现状。监察稽核部根据经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核确认的专项稽核报告,按照监察稽核流程,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于进一步优化制度流程、加强遵章守纪意识、健全内控体系有较大促进作用。

  5、做好投研交易等人员的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公司组织投研人员开展内幕交易案例合规培训,就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内幕交易案例作了分类汇报,并对目前市场上的疑似内幕交易、有争议的内幕交易案例进行了说明,要求投研人员遵守投资纪律,规范决策流程,从源头避免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加强了投研人员的合规意识。

  6、公司采用技术手段对网站、交易、行情等进行屏蔽,对其他非受控方式上网及即时通讯做出进一步规范。加强投研人员的资讯管理,对基金经理集中区域进行录像监控,对于证券公司的网站、网页委托进行了屏蔽,对投研人员的办公电脑安装截屏软件进行留痕处理,并对安装软件的权限进行严格限制。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等各环节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现象。今后公司将继续夯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唐国培先生,硕士。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蔡海成先生,硕士。2013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总监。

  朱志权先生,学士。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先行策略、泰信优势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基金合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开放期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开放期间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报告期,本基金每10份分配0.300元,利润分配合计4,101,220.40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1,956,797.81元,再投资形式发放2,144,422.59元)。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11年2月9日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或“本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本基金进行了利润分配,经本托管人复核,符合合同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由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49元,基金份额总额138,254,852.0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葛航______ ______韩波______ ____蔡海成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1739号《关于核准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封闭期为1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期间,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和转换本基金份额,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进入基金的开放期,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资本人民币699,138,690.6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05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99,290,548.37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1,857.71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公开增发的股票,也可参与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但不从二级市场主动买入股票和可转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因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公开增发的股票、持有的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其股票派发,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含现金)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本基金的开放期间,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等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发生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持有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79,671,040.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59,468,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 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20,114,520.00元,第二层级205,321,000.00元,无第三层级)。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2.2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股票。

  8.12.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研究部负责人持有该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万

  2、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该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万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30%”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选择租用交易单元时,注重所选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声誉。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由公司研究人员对其提供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公司将根据内部评估报告,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决定是否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在中信银行托管的泰信保本混合基金、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7日

  201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fund.sohu.com false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https://paper.cnstock.com/html/2014-03/27/content_389098.htm report 18603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1重要提示1.1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责任编辑:陈大伟) 原标题: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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