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范辉)因为量刑过轻遭到检察院抗诉的马乐老鼠仓案日前公布了终审结果,广东省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判三缓五”的判决。
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期间,操作个人股票账户,先于基金买卖76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10.5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今年3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马乐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
这一判罚引起了检察院的不满。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表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于4月4日对该判决提出抗诉。今年5月26日,广东省高院对马乐案二审进行立案,并于9月22日公开审理,双方对“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而广东高院最终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在马乐之前,李旭利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元予以追缴;郑拓非法获利1242万元,获刑3年。此次马乐金额类似甚至超过前两位,但获刑明显要轻。
这一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对老鼠仓违约成本低的担忧。有法律人士坦言,相对于巨额收益而言,老鼠仓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希望全国人大尽快修订《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进一步明确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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