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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信息>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基金 >>>进入基金天下社区产品专贴交流
基金简称: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
批准机关及文号: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6号文核准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代码:
240011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争取基金净值中长期增长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其中投资于大盘股市值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的大盘股指沪深A股按照流通市值从大至小排名在前 1/3的股票。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基金经理:
冯刚先生: 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经历8年,曾在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公司、长城证券从事投资、研究、投资银行等工作。2004年3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研究员、多策略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6月起任收益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专家点评

  一、产品特点

   该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基金股票投资中,大盘股市值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将不低于80%,其大盘股是指沪深A股按照流通市值从大至小排名在前1/3的股票。
   该基金注重价值挖掘,精选个股。经过前期的调整,A股市盈率已从70倍跌至20倍以下,估值处于较低水平,A股价格日趋合理,A股市场齐涨齐跌的态势延续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股指继续调整,股市中也不乏值得投资的股票,尤其是大盘股前期调整幅度达到58.7%,目前的市盈率仅为18倍,而且我们知道大盘股具有比较确定的成长性,投资价值显著,该基金此时成立可以说选择了恰当的建仓时机,这将为其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发行期限:

  1、发行日期:为2008年9月8日到2008年9月26日
   2、封闭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3、申购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费率计算:

费率结构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100万
1.0%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认购确认时间: T+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确认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两年
0.5%
两年≤持有期<三年
0.3%
持有期≥两年
0
赎回回款时间:T+7
转换费率 另行规定并公告
托管费率 0.25%
管理费率 1.5%
销售服务率
金额限制 认购限制 投资人在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申购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最低赎回份额 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最低转换份额 另行规定并公告
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1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人民币
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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