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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行业精选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兴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自2007年11月22日起,由《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314)定于2009年1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一、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本基金。场内申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请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不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交易。
  (四)本基金已于2008年1月14日上市交易并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五)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二)代销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可以办理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信息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2、场外代销机构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四、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场内申购业务的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日常申购要求
  (一)投资者办理场内、场外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数额限制进行合理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日常申购费率
  (一)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计算方式。如费率或计算方式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已从2007年11月27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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