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基金-搜狐网站
基金频道 > 投资攻略 > 基金公告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09年3月27日止26天内(共20个工作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指定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1、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指数投资有关风险、技术风险、上市交易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鹏华300;基金代码:160615)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沪深300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8、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具体场所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部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日信证券、安信证券、上海远东、江海证券经纪、中国建银投资、银泰证券、瑞信证券、方正证券、联讯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山证券、西藏证券经纪。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2、场外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37家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指定证券公司等。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场外代销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2)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801B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王嘉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2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5.20)/1.00=9,906.1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6.19份。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1.0%=1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若投资者未选择或选择不明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且必须作为一笔单独业务提出申请。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009年3月2日至3月27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具体业务规则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六)中国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开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

  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

  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开户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

  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

  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

  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七)交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② 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 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办理认购申请

  个人客户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6.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八)招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3、网上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九)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客户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且不能撤销。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交易渠道:深圳发展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电话银行及网上银行。

  2、个人投资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网点办理

  (1)事先办理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填妥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申请表》

  (3)将相关资料提交柜面业务人员办理。

  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网银办理

  (1)登陆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

  (2)登陆后首先在“基金交易”—“基金账户管理”—“基金公司账户开户”中开立基金公司账户,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3)进入“基金交易”—“委托交易”选择“认购”或“申购”,即可进行基金交易。

  (4)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视为下一交易日委托提交。

  (5)操作详情可参阅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相关帮助信息。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投资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2、开户及认购流程:

  (1)事先办理深圳发展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认购业务申请表(加盖开户预留印鉴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机构投资者)

  3)指定银行帐号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结算凭证

  5)投资者基金交易密码的有效性。

  (3)开户同时可办理基金认申购交易,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十)平安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申购流程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办理)

  1、开户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前,须先向平安银行各营业分/支行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开户。

  ① 开立资金账户:按平安银行有关结算账户规定程序,个人投资者办妥银行卡/活期储蓄存折、机构投资者办妥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② 开立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表》(签字盖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机构投资者所需资料

  ①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社团法人证明、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③平安银行行资金账号及预留印鉴卡、印鉴。

  个人投资者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行资金账号(银行卡卡号或活期储蓄存折)。

  2、认/申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需到办理基金开户手续的营业分/支行进行认购和申购基金业务,个人可跨分/支行办理认购/申购业务。投资者申购基金须于基金管理公司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办理申请手续。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时间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按下个开放日价格办理。 投资者填写《基金交易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

  机构投资者

  (1)申请表加盖与预留一致的印鉴。

  (2)基金账户号。

  (3)法人授权书。

  (4)经办人身份证。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银行卡/存折。

  (十一)中信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4、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十二)光大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注意事项:

  1、登记交易账户与认购可在同一天进行;

  2、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十三)北京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北京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①由被授权人到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④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②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网上办理:只适用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能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买卖。

  (1)登陆北京银行网上银行。

  (2)首先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基金签约管理”功能,填写相应的信息办理基金签约手续,签约成功后,选择“基金账户管理”功能,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选择“购买/查询基金产品”进行购买。说明:基金签约管理功能仅限证书版客户使用。若是北京银行个人网银普通版或动态密码版客户,请先在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后,再登录个人网银开户、购买。

  (3)业务办理时间:除系统日终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工作日受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电话银行:只适用个人投资者,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6169,并按相应提示提交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根据客户使用的网银版本不同,通过网银进行的相关业务,使用电子银行密码或动态密码。

  (十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1)宁波银行: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27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的申请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民生银行:2009年3月3日至2009年3月27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的申请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27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27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军人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金融卡(用于基金分红、赎回及无效认购申购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

  ■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传真交易协议。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银行账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票交形式)

  联行行号:63489(省外汇款)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投资者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三)场外销售机构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相关新闻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