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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暨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09年3月23日起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并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21日生效,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鉴于2009年3月21日和2009年3月22日分别为周六和周日,本基金将于2009年3月23日起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
2、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客服热线、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基金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信泰证券、中银国际、财通证券、山西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大同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银泰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世纪证券、方正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日信证券、天相投顾。
今后若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要求
1.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具体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8%,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0.9%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8%
4年≤N<5年 0.4%
N≥5年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
N≥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8年6月23日起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体,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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