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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担责的证监会
以我现在5年的实际操盘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1、这是反人性、反公理,反公平,反公正的规定。虽然它是公开的规定。
2、公募基金的资金是千万基民的钱,他们委托的是我们基金经理来打理的,按通俗民法合同:这是甲方和乙方的关系,应该由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协商决定。凭什么中国证监会要出这样的政策和设置技术软件来横插一杠子。证监会的政策错误导致公募基金不能空仓,下跌干赔钱,股市到底部了不敢抄底,因为基金股票市值比例依旧很大,最终导致公募基金亏了大钱,亏得是千千万万投资基金的基民的钱,不是证监会的钱,但证监会还不承担任何责任!TMD的中国证监会!
(责任编辑:王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