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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2008年8月26日至2008年9月18日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08]1221号《关于核准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核准。

自2008年11月13日起,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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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转型指对包括科翔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基金存续期限、更换注册登记人、更名为“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科翔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服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25、27、28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梁棠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薇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硕士,1958年生。历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月,当选为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

  叶俊英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博士,1963年生。历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法部科员、副科长、科长,中国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公室干部,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谢亮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毕业,1963年生。曾任53011、53061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广州军区生产管理部财务部门助理员、处长,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部长。

  刘鹰先生,董事,硕士,1970年生。曾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美的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裁,硕士,1964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营运总监。

  佟志广先生,独立董事,1933年生。历任中国驻印度、缅甸大使馆商务处秘书,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秘书,中国驻美国联络处商务秘书,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1991年2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在担任副部长期间曾任中国“复关”首席谈判代表,中美贸易谈判代表团团长。1994年4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曾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欧洲议会友好小组副主席。

  项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2年生。历任加拿大CALGARY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讲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核心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及高级管理培训部主任,现任长江商学院院长。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3年生。现任中山大学教授、法律学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曾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广州市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国祥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3年生。曾任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少波先生,监事,1960年生,曾任暨南大学金融系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刘晓艳女士,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博士,1969年生。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1970年生。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2001年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理。

  2、基金经理

  刘芳洁,男,1979年7月生,工学硕士,4年证券从业经历。2004年6月进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科翔(行情,净值,基金吧)基金经理助理,自2007年7月12日起任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陈志民先生,管理时间自2001年5月25日至2002年3月12日;肖坚先生,管理时间自2002年3月13日至2005年1月31日;冉华先生,管理时间自2004年2月14日至2007年12月31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叶俊英先生;总裁助理、基金投资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陈志民先生和研究部总经理吴欣荣先生。

  叶俊英先生,同上。

  陈志民先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1971年生,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主管研究)。2000年12月开始参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公司成立后,曾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行情,净值,基金吧)基金经理、基金科汇(行情,净值,基金吧)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期间公派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曾在美国EvergreenInvestments基金管理公司国际股票投资部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基金投资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积极成长(行情,净值,基金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1975年生,7年证券从业经历。进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来,先后参与并从事过公司筹建工作,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行情,净值,基金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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