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08年11月21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3000万元,根据《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有关规定,本次认购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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