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本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约定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即(1-利息税率)* 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更为:“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二、基金合同修改
本基金合同第十三章 “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主要是基于本基金定位于现金管理的工具,采用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能体现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