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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11月05日正式生效。根据《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12月31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基金代码:58200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其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3、本公告仅对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已于2008年11月12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并已于2008年11月10日登载了相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一、日常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
1、本基金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
2、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受理时间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赎回申请,视为在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受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4、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赎回约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程序、数额以及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低基金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1年) 0.1%
1 年-2 年(含2年) 0.05%
2 年以上 0
注①: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
注②: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1、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要求,制定各类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区域、范围、行业、背景的基金投资者;针对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金额或份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基金投资者;通过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前述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最新的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在公告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对电子交易方式适用更为优惠的赎回费率,且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基金管理人就电子交易方式进行赎回适用差别费率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四、本基金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和网点时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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