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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