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9年1月2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3日生效。
(二)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幸福家园4号楼一层(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时雨园甲2-4号(100097)
电话:010-88892832/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35号(100089)
电话:010-6846037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122楼博泰国际商业广场一层F-36号(100102)
电话:010-64743055/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115号(200135)
电话:021-68547366/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站地址:www.ChinaAMC.com。
(二)代销机构
(三)上述代销机构中,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及代销证券公司。
(四)各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基金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时间、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赎回、转换转出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日常赎回要求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六、赎回费
(一)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销售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一)基金转换费:无。
(二)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三)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1、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前端收费基金II(I→II)
如果I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特例处理:由于华夏红利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500元,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1,0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红利收取固定申购费用5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收取固定申购费用1,000元。
第二,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后端收费基金II(I→II)
转入II基金的已持有期为I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例如,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华夏复兴、华夏策略转入其他可做转换业务的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免收后端申购费用。
2、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与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
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前端收费,按优惠的申购费率收取,公式如下: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特例处理:华夏现金增利或华夏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转换金额1000万元以上,实际收取申购费如下:
华夏现金增利或华夏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前,实际收取申购费=5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华夏现金增利或华夏债券C转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实际收取申购费=1,0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的转出的情况,对转出基金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3、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转入基金费用。
八、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之后,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