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9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预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依据2009年2月3日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本次分红对基金持有人分配红利为每10份基金份额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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