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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来新规:交易时间 全程监管基金经理聊天

  老鼠仓、利益输送……基金公司总体治理不可谓不规范,但这些担忧仍在投资者心中挥之不去。

  何以解忧?

  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版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并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

  显然,新规矛头直指基金经理!

  变化一:严防利益输送

  “为了自身利益,基金公司会不会在众多产品间进行利益输送?”这个担忧显然并非没有缘由,管理层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明确增加了“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方面应当公平对待基金和其他委托资产,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因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影响基金经理的稳定,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变化二:严管股权投资

  《指导意见》对基金经理进行股权投资,以及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等问题,同样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表示,“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变化三:严控交易时间

  为尽可能规避 “老鼠仓”,不少基金公司已实施“上缴手机、网络监控”,新规增加了此类规定。

  《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交易时间全方位监管,资料保存5年以上……这些举措虽然不能完全杜绝“老鼠仓”,但管理层积极采取的手段,至少能够大大减少“老鼠仓”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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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基金经理注册须有“基金从业资格”

  昨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该《规则》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则》明确规定,申请基金经理注册的人员必须满足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等6项条件。

  《规则》同时规定,如果存在“无特殊情况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年的”、“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的”、“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年检”等任一情况,将不能注册基金经理。

  显然,证券业协会对于基金经理的严管同样力度不小!

(责任编辑:姜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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