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2009年6月8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3次收益分配预告》,为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6月9日的可供分配收益41,014,858.08元为基准,向权益登记日2009年6月10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提高至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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