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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仓规则:小基金偏好“挂钩”销售

2009年06月15日08: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艳伟

  一直以来,券商都十分看重来自基金的分仓,因为比起散户,基金为券商提供的经纪业务收入要稳定得多。尤其是2008年一年熊市下,券商对基金分仓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据一位券商人士透露,基金向券商的分仓,一般由研究服务、基金销售和股东关系等几个因素决定,同时,在实际兑现分仓量时,人脉也非常重要。

  基金公司不具备沪深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必须向券商租用专用交易席位。根据证监会2007年2月发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2008年基金给券商创造的交易佣金为42.27亿元,而包括中金、中信、申银万国等在内的佣金最高的前十大券商,获得的佣金超过全部佣金的52%。可见,对基金交易佣金的争夺战非常激烈。

  据一位券商人士透露,基金向券商的分仓,一般由研究服务、基金销售和股东关系等几个因素决定,同时,在实际兑现分仓量时,人脉也非常重要。

  上述人士表示,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一般是根据券商提供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来决定分仓量。“个别基金公司甚至100%的仓位都是用研究报告来换。在年初的时候,基金公司就与券商谈妥大致的分仓量,把全年90%的仓位分出去,剩下的10%作为机动,年中再做一些微调。能以研究报告换分仓量的都是一些研究实力较强的大券商,十几家券商分所有的仓位。”据他的了解,基金公司对国内券商的研究报告,大多数都是以分仓来换,分仓的交易佣金不够时再用现金补。

  而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则更侧重于以销售量决定分仓量。在新基金发行时,基金公司给券商的分仓承诺一般都会比较高,可以达到销售量的30倍,比如某券商销售了1亿份,基金公司就给其30亿元的分仓量,一年内兑现。基金公司越小,承诺的分仓倍数越高。大部分基金公司则将分仓在研究服务和销售量两者之间平衡。

  不过,以销售换分仓的行为是证监会明令禁止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因此,基金向券商的分仓承诺都是口头协定,没有书面合同。

  此外,一般基金公司还会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上述人士所在的券商各参股和控股两家基金公司,每年都能获得控股基金公司至少20%的分仓。不过,他认为,这并不涉及内幕信息的泄露,也不会损害持有人利益。

  在实际兑现分仓量时,人脉也非常重要,因为具体的执行权在基金公司的交易总监手中。“如果与交易总监关系好,分仓可以优先得到保证,或者交易总监可能会有意地多给一点。”上述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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