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唐曜华
本报讯 中信证券今日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批复文件,批准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吸收合并后华夏基金注册资本金为2.38亿元,中信基金取消基金管理资格,并依法解散。中信证券应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持华夏基金的股权比例降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据了解,2007年中信证券通过受让中国科技证券所持华夏基金3.55%的股权,受让西南证券所持华夏基金35.725%的股权,成为持有华夏基金100%股权的控股股东。中信证券同时还100%控股中信基金。
而在对基金公司的股权处置问题上,证监会一直坚持“一参一控”的规定。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全部出资的49%,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中方股东出资比例不受此限制”。因此此次中信证券按照规定让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后,中信证券还需要按规定引入重组者将所持华夏基金股权比例降至合理范围。证监会此次给予中信证券的期限是“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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