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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9年08月17日07: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9]75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4、本基金份额将自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18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在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X年X月X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直销相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农业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全国指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全国105家分行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0个城市的504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4个主要城市的366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集中申购业务:
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乌鲁木齐、长春。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50个城市的543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杭州、绍兴、嘉兴、温州、南京、泰州、扬州、常州、无锡、南通、宁波、苏州、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石家庄、沈阳、抚顺、葫芦岛、天津、唐山、大连、鞍山、青岛、威海、烟台、济南、淄博、济宁、武汉、西安、长沙、郑州、洛阳、成都、昆明、重庆、合肥、太原、呼和浩特、南昌、南宁、福州、泉州、莆田、厦门、哈尔滨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访问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进行相关查询。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民生银行以下24个城市的2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温州、厦门等。
(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广东发展银行以下27个城市的50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郑州、昆明、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宁波、东莞、肇庆、河源、阳江、清远、中山、佛山、梅州、珠海、汕头、韶关、江门等。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在北京银行以下4个城市的144个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上海、西安。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0家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义乌、台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南宁、哈尔滨等。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绍兴等主要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4家营业部及2家服务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35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可以在以下51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8)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的3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北京、上海、深圳、海宁、嘉兴、金华、义乌、湖州、余姚。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平安证券以下15 个城市的22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20)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18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500万
0.9%


500万≤M<1000万
0.6%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资金在基金财产验资前形成的利息折算成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 =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份
4、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电汇回单或支票主动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四)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c、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55656638027001
现代化支付系统:10458400000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农业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农业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9:30-15:3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证券卡
●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9:30-15:3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 证券业务授权书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证券卡
●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 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基金认购申请表》
●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 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该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等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人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人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人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售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五、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景顺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景顺长城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xxxx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xxxx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景顺长城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景顺长城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招商银行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i)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ii)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二)招商银行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i)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ii)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基金业务授权书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七、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浦发银行东方卡
● 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须知》
● 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 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开户/账户信息修改申请委托单(个人)》
3、提出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及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提出认购/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浦发银行东方卡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账户开/销户申请委托单》及《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委托单》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集中申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 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须知》
● 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账户开户/账户信息修改申请委托单(机构)》。
3、提出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提出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账户开/销户申请委托单》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委托单》,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集中申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开户和认购流程:
A、个人: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机构: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二)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交易,但可办理预约认购交易)。
2) 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理财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本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本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基金投资人在本行首次办理基金业务,需要填写《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本行将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行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4)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a)网点柜面
投资者持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b)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可在开通网上银行功能,且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本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本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本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c)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95561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在开通电话银行功能后,可拨打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我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d)手机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手机银行基金交易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理财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业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领用合约》,开通手机银行的基金交易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使用手机上网访问我行WAP手机银行(https://wap.cib.com.cn)登录基金交易频道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
投资者登录手机银行基金交易,可以对我行代销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我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5)成交确认
当日申请委托是否成功应以基金公司为准,因此,在申请委托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通过网点和电子渠道查询确认委托交易是否成功。投资者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6)查询
可以凭理财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十、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渠道与时间
浙商银行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基金开放交易日15: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交易日的申请。
(二)开立浙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本人提交下列证件与材料申请开立浙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浙商银行开立过该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等;
(2)浙商银行商卡;
(3)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功能开通/变更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浙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应提交下列证件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浙商银行对公结算账户;
(7)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功能开通/变更申请书》(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确认《投资人权益须知》的详细内容。
4、投资者填写《浙商银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在《调查问卷》客户签字栏签章确认。
5、浙商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后,即时为投资者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三)基金账户开户
1、个人投资者本人提交下列证件与材料申请开立行基金账户(已在浙商银行开立过该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浙商银行商卡;
(3)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证件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浙商银行对公结算账户;
(7)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浙商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后在浙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申请确认书。
(四)基金申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购申请时,需在商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商卡和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填妥的《浙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浙商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基金申购的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浙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申购申请确认书。
(五)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浙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浙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张商卡或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上述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浙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浙商银行各指定代销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并与其约定每期投资日期、投资金额。
(三)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浙商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但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浙商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浙商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六)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留意浙商银行网站及网点关于代销基金网上申购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实行优惠费率的公告。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将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五款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向浙商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向浙商银行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十一、通过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18日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护照、军人或武警身份证件,下同)、个人账户证明(存折或理财通卡)和填妥的一式两联《广东发展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 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 预留印鉴卡;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机构法人对机构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一式两份,须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 填妥的一式两联《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机构预留印鉴);
●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应携带理财通卡,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三联《交易业务申请表》,签名后提交基金柜台经办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经办人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三联《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连同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和认购款项的结算凭证一并提交基金柜台经办人员。
十二、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二)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个人)》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四)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十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四)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五)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55
联系人:刘焕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徐英
电话:0755-8237038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全国)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吴海鹏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020-38322730、38322974
联系人:罗环宇、张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73
联系人:王曦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084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吴军阳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1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中信建投证券网www.csc108.com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www.96598.com.cn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电话:0755-8245082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ingan.com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话:0755-82370388-1668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王卫东
电 话:010-65176811
传 真:010-6517 6800-6801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罗国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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