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
本次收益分配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0.25元。
本基金于2009年8月25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09年8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网址:http://www.icbccs.com.cn,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010-58698918)。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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