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并于即日起实施。以此避免基金公司自行划定风险存在的标准不一、分类杂乱、不具代表性等问题,从而提高基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指引》确定了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依据、范围、目标和原则。对基金公司可以采取合理方式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如委托代销机构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金公司对于各等级客户的信息审核频率、方式和报送要求以及代销客户的信息审核职责,并对基金公司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报送要求和基金公司与服务提供商的风险等级划分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为提高可操作性,《指引》直接对基金公司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高、中、低三个层级应涵盖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对于高风险等级,特别提出了涵盖的具体标准。
为落实基金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制定或修改完善本公司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明确与代销机构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等级划分职责,并要求于今年底完成2007年8月1日以后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于2011年底前完成2007年8月1日以前开户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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