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部昨日发文表示,创业板上市股票在基金投资的范畴之内,基金公司可自行判断旗下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创业板,但须做好事前信披与风险提示。
CBN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昨天中午证监会基金部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下称《说明》)。
早在今年4月证监会推出创业板IPO管理办法时,基金业就曾对基金是否可投资创业板的问题进行过讨论与咨询。当时曾有一只新发基金在招募说明书里明确将创业板写入自己的投资范围中,部分基金公司因此担心旗下的老基金因未将创业板明确列入投资范围而造成未来的投资障碍。
在这份《说明》中,证监会基金部表示,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与可转换债券均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经查阅,《基金法》第五十八条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作出规定,其第一项规定基金财产应投资的品种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说明》指出,凡决定投资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判断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而托管行则应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说明》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创业板的股票和相关可转换债券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事前披露和风险提示。
昨日CBN致电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他们正在拟定相关公告。
日前一些基金管理公司也已发布公告称,旗下基金将参与创业板股票投资。
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告诉CBN,严格来说,基金投资创业板股票及相关可转债并不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但由于创业板股票属高风险品种,绝大多数基金在基金契约中并未做过相关描述,因此监管部门认为基金需要在投资前进行公告。
他表示,公司将在相关公告中说明是否可投创业板,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原则,“公告重在风险提示”。
对于投资创业板的风控原则,该督察长表示,此前基金预期创业板的交易规则会与主板不同,如股票最大涨跌幅可能为20%等,但目前看来,创业板股票的最大涨跌幅不出意外将与主板一样为10%,因此投资创业板股票在日常风控方面,将不会有太多特别之处。
而另一家公司的风控人员表示,该公司在对投资创业板的内控方面较为审慎,考虑到现阶段创业板股票规模不大,公司拟对基金投资单只股票的投资比例作出规定。另外,对于网下申购创业板股票的相关研报,也有较严要求。
一位基金经理则表示,流动性与估值指标,也应是投资创业板的主要风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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