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参与创业板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创业板投资(其中,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只可参与一级市场申购)。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