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9】 636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的相关规定,现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创业板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规定,上述基金可以投资于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
二、根据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规定,上述基金可以投资于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其中股票投资只能参与新股申购,不能在创业板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三、风险提示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好、自主创新性强的特点,但也具有规模较小、业绩不够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股价波动性强等风险特征。本公司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关注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带来的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审慎投资。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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