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4日生效,截止2009年10月27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收益为 81,398,766.0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本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10月2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0月28 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10月 30 日。
3、分红权益再投资日:2009年10月 28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9年10月28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9年10月 30 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0月 30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0月29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0月 30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在基金分红期间,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七、咨询办法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38789998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浦发银行、
中信银行、
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光大银行、
宁波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
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山西证券、
光大证券、
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
国元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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