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结构 |
认购费率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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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100万 |
0.6% |
100万≤认购金额<300万 |
0.4% |
300万≤认购金额<500万 |
0.2% |
认购金额≥500万 |
1000元/笔 |
认购确认时间: |
申购费率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100万 |
0.8% |
100万≤申购金额<300万 |
0.5% |
300万≤申购金额<500万 |
0.3% |
申购金额≥5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确认时间:T+2 |
赎回费率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不满1年 |
0.1% |
1-2年(含1年) |
0.05% |
2年以上(含2年) |
0 |
赎回回款时间:T+2 |
转换费率 |
另行公告 |
托管费率 |
0.2% |
管理费率 |
0.6% |
销售服务率 |
0.4% |
金额限制 |
认购限制 |
(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一基金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申购限制 |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
最低赎回份额 |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
最低转换份额 |
另行公告 |
收益分配: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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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基金单位面值: |
1.00元人民币 |
基金份额净值: |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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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数的计算: |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会计期间: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