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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文限制快捷支付 余额宝恐受波及
银监会联手央行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合作,于日前下发了《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客户身份认证、交易限额、赔付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2014-04-18

第三方支付被套上“金箍”

  从3月13日央行发文紧急暂停条码(二维码)支付,央行就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四大行调低快捷支付限额,到马云大呼“支付宝虽败犹荣”、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公布,再到支付宝与工行就“快捷支付是否违规”互掐,这段时间市场始终不平静。

  “10号文”的下发,多少有种靴子落地的意味。从保护客户资金、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这是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再升级。

  对于10号文,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相关规定被严格执行,那么银行面对第三方机构的被动局面将改变。中金公司也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和数据共享面临挑战,但实际效果取决于执行力度。“继四大行下调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额后,此次10号文中提到的两点,可能会对快捷支付,包括余额宝等的申购产生影响。”“客户和交易信息是大数据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果未来被迫和银行分享,将影响第三方支付公司这些数据的价值。”

快捷支付开通和用途双限

  快捷支付的开通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10号文指出,“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此前开通快捷支付时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增加了银行的身份鉴别—“账户所在银行应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便捷性和客户体验均将受影响。

  快捷支付的用途也将受限。10号文规定,“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越界访问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银行的授权范围,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但部分支付机构私自扩宽支付接口用途,比如扩宽到购物。

  第6条称,商业银行应设立与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额,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监管层似已认可备受争议的四大行下调支付限额的行动。不过,10号文还留下调整的空间,“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临时调整支付限额的服务,在进行身份验证和辨别后,按照客户申请,在临时期限内可以适当调整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

  仅从银监会此次并没有一刀切地限制具体金额而言,10号文的力度明显不及此前央行的征求意见稿。此前央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稿中显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和消费的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及5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和消费的年累计金额均不得超过1万元。

  10号文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就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业务建立统一管理机制,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强化备付金的监督管理。”

  一位股份行电子银行部人士称,这将使得此前以支付宝为代表的部分大型支付机构采取对各分行逐个“击破”的合作方式难以为继。“第三方支付之所以和银行合作中日益占据强势话语权,在于手中掌握的备付金是相当大的存款资源,是与不同分行谈判的大筹码。”

分析:半数以上规定要求支付机构配合银行

  据分析,“10号文”延续了此前银监会的“86号文”和央行的“5号文”的基调。“86号文”是银监会于2011年8月下发的加强电子银行客户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5号文”则是今年1月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卡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业内人士透露,“10号文”的18条规定中,至少10条都是针对支付机构在以往操作中不配合银行的违规行为。

  据了解,在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支付宝是最大的,有170多家银行与其合作。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证实,“支付宝一直没执行有关操作规则。大银行和支付宝还有谈判空间,小银行和支付宝没有多少谈判空间。如果支付宝不执行规定,小银行为了留住客户也只能迁就。”

  “10号文”要求银行于2014年6月30日前做好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工作;“5号文”亦要求商业银行于今年7月5日前完善涉及银行卡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于“10号文”,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相关规定被严格执行,银行面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被动局面将改变。中金公司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和数据共享面临挑战,但实际效果取决于“10号文”的执行力度。

影响:快捷支付、余额宝申购等可能会受波及

  中金公司分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功能将受到进一步限制。同时,继四大行下调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额后,此次“10号文”可能会对快捷支付、余额宝申购等产生影响。

  “10号文”指出,“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制定安全边界,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这条规定,无疑会导致快捷支付用途受限。所谓越界访问,是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了银行的授权范围。据了解,银行普遍对支付接口的用途设置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操作中存在扩宽支付接口用途的行为,比如将之扩宽到购物。“10号文”要求“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再次重申了客户身份认证的重要性。

  目前,开通快捷支付不需开通网银,只需提供银行卡卡号、户名、手机号码等信息,银行验证手机号码正确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手机动态口令到用户手机上,用户输入正确的手机动态口令,即可完成支付。如果选择保存卡信息,在下次支付时只需输入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密码或支付密码及手机动态口令即可。整个过程,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而“10号文”再次强调,银行在用电子渠道验证客户身份时,应采用双因素验证方式。

  参考资料:《21世纪经济报道》、《河南商报》